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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申请扶助金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8-04-08
    今年,晋江将启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据了解,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凡晋江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为该政策的扶助对象。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介绍,晋江有55513户独生子女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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