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电子邮件订阅
当前位置:中国泉州 -> 互动在线 -> 消费维权信息 -> 消费维权案例
 
便宜也应该有“好货”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8-01-16 10:00:31    来源:泉州消费维权网

    【案情】消费者黄刚来电投诉:1223在佰源超市超市花2.5元购买的56度北京二锅头,瓶口有破裂的现象,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称是消费者自己选择了便宜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予负责。

    【调查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经南安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更换一瓶新的二锅头给消费者。

 
 
相关链接
汽车没保养,维修保障就没了?
家电“猝伤”,供电方赔偿有法可依
12315调解电信擅自开通业务情况
货物丢失 实价赔偿
售出商品有约定,经营者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