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消费者张福来2008年1月1日来电投诉:12月25日在丰泽区新华都购物广场国美电器购买1690元诺基亚手机,该手机的宣传册上称1-9日内如发现有差价,可以要求给予退还多收的费用。消费者今日发现该店出售的该品牌该型号的手机价格为1488元,要求经营者补差价,经营者不予。消费者请求帮助解决。 【调查调解】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做出具体确定的承诺,应当履行。”丰泽区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予以退回差价,双方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