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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维修仍不能使用,商家理应换货!
泉州市政府信息网站    www.fjqz.gov.cn    2008-03-13 10:04:25

小姐反映:2008年1月8日来电称其于2007年4月在惠安县某电器商场购买的一款电饭锅,期间已经多次出现问题,前后维修了3次仍无法正常使用,商家不予更换,希望调解处理。  

处置结果:根据部分商品的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俺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惠安315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耐心讲解下,经营者最后同意为投诉者更换一台新的电饭锅,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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