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反映:2月22日来电称,其11月份与该地邮电局联系,订购2008年的报纸,但是至今报纸都没送到,与经营者联系,经营者久拖未决,故向315投诉。
处置结果:2月23日安溪县工商局检查大队,经过召集双方,了解到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邮政局推脱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按照《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同意被诉方退还报款并赔礼道歉,邮政局方面同时表示今后该种情况不会再发生,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最后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