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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不提醒却被扣费 315来帮忙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8-06-10 12:14:34

来电不提醒却被扣费 315来帮忙

先生来电称:2007年8月在移动公司业务员的推介下办理了手机来电提醒业务,当时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导致消费者至今都没有开通使用还每月被扣费。消费者要求多倍返还。

调解结果: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王先生享有知悉手机来电提醒业务的相关信息的权利,被诉方应当明确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而被诉方没有做到,存在过错。依据消法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工作人员调解,被诉方按因办理手机来电提醒业务产生费用双倍返还给申诉方,纠纷得到解决,消费者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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