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6月12日郭先生来电,称其向清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08年1月份开始阳台出现冒水的现象。其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一直推脱不予处理,消费者请求315帮忙。
调解结果: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清蒙开发区工作人员给予调解后,该房地产代表吴经理当即表示,隔日一定让技术人员彻底解决冒水问题。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