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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鞋子保修进行到底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8-06-26

案例:林女士6月23日来电称3月份购买了一双鞋,因鞋跟断裂于5月16日送商家处保修,至今未修好,期间多次联系商家,商家一再承诺过几天就可修好,但至今未兑现。消费者现请求调解,要求商家尽早给予修好。  

调解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鲤城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商家已帮消费者维修好鞋子,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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