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消费者郭先生到石狮市12315投诉台投诉称其于7月24日发觉电信分公司在未经其同意情况下,擅自于2008年4月11日、5月8日、5月13日为他的小灵通办理彩铃业务、泉灵通助理业务、心动18业务,郭先生要求电信公司停止擅自开通业务行为、赔偿相关损失并登报道歉。
【调解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当即询问电信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投诉情况属实后,按照消费者郭先生的投诉请求,12315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电信公司只愿对其擅自开通业务致使消费者多交每个月的费用进行双倍赔偿。而郭先生并不接受电信公司的处理方案,要求电信公司给予登报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情况下,12315工作人员召集双方10来次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如果按照电信公司的解决方式,其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太低,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太高,所以本案的处理,工作人员充分按照《消法》有关规定,在耐心调处的基础上,除了被诉方应双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补偿误工费等有关损失,一方面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另一方面提高违法者的违法代价。由电信公司口头向消费者道歉、双倍赔偿消费者受损话费并补偿误工费等有关损失共计140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