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电子邮件订阅
当前位置:中国泉州 -> 互动在线 -> 消费维权信息 -> 消费维权动态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8-06-03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关于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十二条措施,要求各地特别是地震灾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意见》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企业年检、登记时限以及丢失的证照恢复等问题都作了合理的规定,以利市场主体迅速恢复生产经营。

   《意见》规定,对在地震灾害中《营业执照》等证照丢失或者毁坏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核查登记档案,及时予以补发;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因灾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可以允许适当延长有效期限;对于确因灾情影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所需规范文件的,可采取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登记,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对于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其延期参加年检,并免收年检费用。

   《意见》要求工商机关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对于申请办理登记的,登记机关要提前介入,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指导和服务;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中,尽量缩短登记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意见》强调,在灾区建设恢复中,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抗震救灾期间,凡进入灾区市场销售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收市场管理费。对灾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用;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费用。

    此外,《意见》对支持地震灾区做好商标注册,支持地震灾区实施商标战略,积极支持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到灾区开设农资经营连锁店,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等项工作都作出了宽松的规定。

   《意见》要求,工商机关加强指导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积极参与灾区恢复重建,扩大对灾区的商品运输和销售。

    附:《关于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08]110号)

 
 
相关链接
“鸿星尔克”广告牌惹出麻烦
闽赣鄂10景区尝试跨区域旅游维权
“问题奶”全部下架市民可凭小票退货
工商部门昨突击检查三鹿问题奶粉 商场主动撤柜消费者可退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颁布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