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当确认应由市本级分级响应的,市专项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理。现场指挥部由市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人员由事发地党政、市专项指挥机构及协同处置单位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