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早报报道了《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出台。昨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渊明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相关工作已在进一步部署落实——
“申请表将于近期下发至各社区(村)委会,预计中旬开始,居民可以参保。”苏渊明局长说,此举将使泉州近160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泉州市劳动部门已在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保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指,本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据介绍,城镇户籍居民主要是指:①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居民;②各县(市、区)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及公共户、居委会(社区)的居民。
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包括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成年人”);2.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
本月中旬可开始申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按年度参加的,本月中旬开始,城镇居民可向各社区(村)委会申报。”苏局长说,居民新参保或续保的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10月10日至12月10日,每年受理1次。今年则从5月中旬开始申报,截至6月30日。6月30日以后参保,只能于今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申报2009年度医保。
据介绍,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今年最高可报销2.5万元
“2008年城镇居民参保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比例、个人缴纳部分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均按全年的50%%计算,也就是说,今年个人最高可报销2.5万元。”苏局长说,今年实际参保只有半年,因此个人缴费只需年度的50%%,即成年人75元/人、未成年人20元/人。
据介绍,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人员缴纳15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人员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50元,参保人员缴纳50元;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60元,参保人员缴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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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保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区(村委会)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相关资料,将医疗保险费缴至指定的财政专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领取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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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
办理住院手续时持本人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如因特殊情况未带医保卡,应向医院说明情况,并于3日内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其住院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就医,须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转外住院报批手续,报辖区医保中心备案。
外出时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应在发生急诊的3-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参保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向所属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报备。通过电话联系办理报备的,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应补交书面报告。未登记报备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转外就医或因急诊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报销时须携带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有效票据、费用总清单、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等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