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缺口处已放上警示标志
8月23日晚8时许,一名来自四川的7岁男孩在晋江西滨一处池塘内溺水死亡,他的家属昨日向西滨镇政府提出索赔31万元的要求。
事发现场是一个四周围着石头栏杆的池塘,池塘靠近游乐场的一边,有大约两米宽的缺口。聂先生指着缺口告诉记者,他的儿子阿蕤就是被它害的。
聂先生介绍说,8月23日晚上,他的父亲带着阿蕤到这个游乐场玩,当时阿蕤和其他小伙伴儿在池塘边的草地玩,聂老伯则坐在草地不远处和别人聊天。
8时许,一个小朋友跑过来跟聂老伯说,他的孙子阿蕤从缺口处掉进池塘里去了,聂老伯慌忙站起来朝池塘跑。聂老伯不顾别人劝阻跳入水中寻找孙子。
但聂老伯在深及脖颈的水下来回摸了一会儿,并没有发现阿蕤。几分钟后,两个闻讯赶来救人的年轻人从水底捞起了阿蕤,大家赶紧将阿蕤送往附近的卫生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孩子还是没醒过来。
事故发生后,缺口处拉起了绳索,并挂上了提示牌。
律师声音
谁是池塘的“管家” 谁就要负一定责任
早报法律顾问蔡书榕分析说,事件中的池塘对阿蕤生命造成了损害,阿蕤溺亡池塘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没有对池塘做好防护措施,引发有人落水溺亡,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同时,阿蕤还是个7岁的孩子,作为他的监护人没有看管好,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可以肯定的是,池塘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以及阿蕤的监护人都应对此负责,但应付责任的大小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