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十项制度分别是:一是“商标法律宣传制度”;二是“商标注册建议书制度”;三是“商标咨询提示服务制”。为企业办理商标事宜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四是“商标印制报备制度”。对商标印制进行动态跟踪、事前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扼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五是“商标许可使用制度”。指导商标使用许可双方从订立合同、责成备案个方面规范许可行为;六是“闲置商标盘活制度”。通过建立闲置商标台帐、公布转让信息、召开转让推介会等进行商标资源盘活;七是“争创品牌指导制度”。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商标管理、质量管理、广告宣传、申报“驰著知商标”等指导;八是“驰著名商标重点跟踪制度”。综合运用工商各项职能推进名优企业品牌无形资产不断增值;九是“联手打假维权制度”。全方位保护重点企业商号商标及包装装璜;十是“商标侵权查处制度”。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加强商标联合保护,加快查处商标大要案机制建设。(薛缤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