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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和严格考试纪律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5-11-18 08:16:00 来源:泉州统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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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方案》(闽政办发明电〔2005〕105号),省政府定于11月27日(星期日)举行2005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省、市政府领导对这次考试十分重视,有关领导同志将亲临部分考场巡视。为了安全、严肃地组织这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现将泉州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5年11月27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5年11月27日(星期日)下午3:00——5:00
二、考试地点
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
11月26日下午熟悉考场时间: 11月26日下午15:00-17:00
三、考室设置
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设置115个考室。分别位于文科1号楼(陈亨利文科教学楼),文科2号楼(陈守仁工商信息大楼),理工教学楼(距学校大门有20分钟路程)。学校入口处设置有多幅考区平面图以及考室分布情况说明。
每个考室安排30名考试人员,考室入口贴有考室序号及考试人员的准考证后四位号码起止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采用客观题填涂答题卡、主观题填写答题纸的形式作答。考试人员应准备2B铅笔、橡皮擦及钢笔或圆珠笔,严格按照要求填涂答题卡、填写答题纸。防止因填涂不清、差错而影响个人成绩。
(二)考试人员在9:10之前应到达校区,根据考场指示寻找到自己所在考室,于考前15分钟(上午9:45分,下午2:45分)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室,监考老师向考生讲解答题卡填写并宣布考场纪律。
(三)考试人员可在师院食堂用午餐,费用自理。
五、严格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一)考试人员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各项规则,严禁违反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舞弊行为。
(二)考试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或巡视员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并责令其离开考场;扰乱考场秩序或者有严重舞弊行为的,监察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1、由他人冒名替考的;
2、夹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3、在考试期间进行讨论、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的;
4、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的;
5、在答题卡、答题纸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或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的;
6、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7、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制止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维护考场秩序。
巡视人员负责将试卷送到各考场,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监督考试纪律,支持监考人员的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巡视人员应当支持监考人员的处理或予以直接处理。
(四)8、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树立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无准考证或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试人员除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及各类通讯工具(包括手机、BP机)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考试人员不得交卷出场。
四、考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填涂)姓名及准考证号。
五、考试人员应在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判断题和选择题的答案应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案例分析题的答案使用蓝、黑颜色墨水的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在答题纸上。考试人员除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填涂、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
六、因考试人员的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损毁、脏、皱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
因考试人员的原因损坏答题卡或答题纸,或填涂(写)不清,或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考试人员的姓名和答题内容、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应由考试人员自负。
七、考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三)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
(五)不得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六)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考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九、考试期间考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室。特殊情况须离开考室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十、提前交卷的,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试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
十二、考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原作者:办公室
来 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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