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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老”对象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实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6-06-06

    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下发《关于“五老”对象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五老”人员指: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根据意见要求,此次的补助对象条件应符合现无房或居住在危房和破落旧房的无依无靠的“五老”人员(已纳入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补助对象除外),或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确实无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五老”人员。据初步调查摸底,泉州符合补助对象条件87户,主要分布在安溪县、泉港区和南安市等地。所需的约100万元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负担。危房翻建和无房新建的,补助标准为户均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每户补助资金2万元;旧房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五老”对象危旧房翻建(新建)、修缮工程于11月底完成。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推选,乡镇(街道)对受助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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