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工商局指挥中心接到关于物流托运或快递物品的咨询申诉举报共212件,其中物品损坏或者丢失所引发的纠纷共有57件。
从投诉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大多集中在快递物品损坏或者丢失后,快递公司要么推托责任,要么赔偿金额显失公平等方面。如清蒙梁先生来电称委托某物流公司寄货,然而因为物流公司的原因该货物丢失,与其协商未果故投诉要求退款。经执法人员调解,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在三天内给予处理完毕,若还未领到货,将退还寄货款,申诉方接受此主张,双方满意。
对此,工商部门认为,快递公司在接受消费者委托快递物品后,就已经与消费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履约,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履行快递义务。一旦发生物品的损坏或者丢失,应当主动查找原因,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消费者,并先行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快递费用低,就降低服务质量,或者推卸责任,致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使得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要尽量注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并认真填写核对快递凭证,列清收件人的姓名、电话、所送物品等事项,易损的物品还应特别注明,特别是对于贵重物品,最好专门签订合同,详细列明双方权利义务,以便明确责任,不要简单地选择保值,避免赔不抵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