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劳社〔2007〕294号
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泉州市优秀高技能
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劳社〔2007〕220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劳社〔2007〕293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泉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泉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参评者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泉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在泉州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55周岁以下,在我市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拔尖,近5年来业绩突出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泉州市技术能手”称号之一的;
2.获得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其中一项的;
3.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使用中,能够掌握关键技术和先进操作方法,显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在解决技术难题、排除安全隐患和提升产品质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数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参评方式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负责推荐辖区内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人选;中央、省属在泉企业和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报送推荐人选;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统一由市人事局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申报。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按《泉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参评人选需呈报以下材料:
1.《泉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可登录泉州劳动保障网www.qzldbz.com下载);
2.主要事迹材料一式15份(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获奖情况;
3.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机关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需提供所在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激励广大技术工人奋发有为和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在组织推荐中,要坚持群众路线,面向企业,面向基层,严格掌握评选对象和条件,好中选优、推优。要紧密结合我市五大传统产业和“5﹢1”新兴产业,真正推选出专业能力强、社会公认度高、能体现各县(市、区)、各推荐单位的产业特色和企业特点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委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东坚、许永祥;联系电话:22273250;
传真:22273135;E-mail:qzldbz@163.com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