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司公告[2008]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公告》(第 1号),现就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持网报号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泉州市司法局(鲤城区新华南路18号)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2385617、22383617。 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我市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福州市或厦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2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4)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福建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21日。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
泉州市司法局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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