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司〔2008〕36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司法所各项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闽司〔2008〕77号)要求,决定从今年4月起至12月在全市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大局,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为主要目的,着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打造过硬的本领、扎实的作风、优质的业绩,为推进我市“好字当头、先行先试”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㈠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通过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光荣感,坚定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㈡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通过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阅口头表述、文字表达和协调处理事务的本领,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㈢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岗位练兵活动,切实促进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保障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5%以上,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85%以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不脱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法律援助案件接访率达到100%。 三、方法和步骤 岗位练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㈠学习培训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1、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计划。 2、市局将在5月份分两期举办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基层科(股)长、司法所长培训班;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内容: (1)动员部署。对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 (2)学习讨论。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文件,在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本地实际,查找司法所建设目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业务知识。重点围绕“五个专题”做辅导讲座: 一是法制宣传知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委发〔2006〕9号),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闽司〔2006〕201号)等文件,掌握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工作原则。 二是人民调解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2007〕10号)、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5号),掌握指导基层调解工作,调解技巧与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三是法律援助知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闽司〔2007〕177号),《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06〕32号),《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审批、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暂行办法》(闽司〔2005〕131号),熟悉法律援助相关知识,掌握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程序。 四是安置帮教知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1997〕12号),中央八部委和省九厅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综治委[2004〕4号)(闽综治办〔2004〕26号),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做好帮教、促进就业、落实低保、技能培训工作。 五是社区矫正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04〕88号)、《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闽委政发〔2006〕60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省社区矫正〔2006〕1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思路,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工作方法。 ㈡岗位练兵阶段(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1、司法助理员要立足本职工作、围绕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岗位练兵。 (1)一份法制宣讲教案。到学校或村居(社区)上一堂法制课,主要训练语言表达能力。要求叙述清楚、语言准确、逻辑严密。 (2)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结合今年调解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调解实例,写出调解案例和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3)一篇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字数掌握在3000字左右)。结合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谈体会、总结经验,针对问题思考对策。 2、岗位练兵活动,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对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要组织指导四篇文章的撰写、审稿。 (2)要组织落实三项活动:一次司法助理员法制宣讲比赛活动、一次调解案例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评查活动、一次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的研讨交流活动。 (3)评选出若干篇优秀的四种文章,并于8月底向市局岗位练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推荐2篇。 3、市局将在10月份组织一场法制宣讲比赛活动、一场调解案例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评查活动、一场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的研讨交流会。 4、市局将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地进行检查督促。 ㈢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岗位练兵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11月中旬前报送市局基层科。 2、市局将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四种文章进行审核,评选全市优秀的四种文章各3篇,向省厅推荐。 3、市局对各县(市、区)司法局推荐的法制宣讲教案、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进行汇编成册。 四、工作措施 ㈠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岗位练兵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确保岗位练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将成立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参加的全市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㈡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省厅和市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认真抓落实。 ㈢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岗位练兵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在岗位练兵中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展示司法助理员的良好风貌,争当工作岗位的“尖子”或“能手”,使得人人增强素质,个个提高本领。 ㈣各地在岗位练兵中形成的优秀法制宣讲教案、调解案例、人民调解协议书、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要结合本职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要结合本人亲身经历,体现求真务实,严防弄虚作假、力戒抄袭。 ㈤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主动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协调配合,及时提供司法所工作和岗位练兵活动的新闻线索和典型素材,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㈥)这次岗位练兵活动,主要参加对象是在编在岗的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自愿参加的,应予鼓励,所撰写的文章与在编在岗的司法助理员享有同等待遇。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