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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8-08-06
泉司〔2008〕53号
 
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所,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止和纠正全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全市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认真解决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妨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问题
  1、工作内容:重点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讲诚信、乱收费、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办错假公证、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作虚假鉴定、擅自变更准入资质和执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作分工:由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局律师管理科( 包括市律师协会)、局公证管理科( 包括市公证协会)、局基层工作科和局法规教育科分别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4个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上述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行业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纠风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具体措施和要求:
  (1)强化对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局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法规教育科应当依法认真审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材料,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省厅申请核准登记或资质(资格)许可。加强对上述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根据省厅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已发放的资质(资格)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及时向省司法厅提出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的建议;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执业人员同业兼职,而其执业人员仍同业兼职的,依法严厉查处。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吊销或者撤销资质许可证件的有关情况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2)严把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局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法规教育科应依法认真审查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司法部规章设定的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局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法规教育科对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的机构设立初审和执业许可证发放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3)严把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年度检验关。结合每年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和执业情况。对于违法违规执业、擅自变更准入资质和执业条件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应暂缓上报省厅年检,给予重点审查。发现问题的,待有关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上报年检。今年已通过年检的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全部复查一遍,重点审查其准入资质和诚信情况。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局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法规教育科的年检注册(年度考核)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4)严厉查处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要以不讲诚信、乱收费、违法违规执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对其进行行业处分外,还要综合不同情况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限制其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取消执业资格、清出法律服务市场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提高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成本。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发展和规范工作,鼓励其开展执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活动,提高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6)加快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对失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经清理整顿,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建立严重失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黑名单”,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条件、严重失信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7)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监督员制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二) 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工作内容: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再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单位及干部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工作分工:由局纪检组牵头,局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
  3、具体措施和要求: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在工作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内容:
  (1)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清理原则和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对去年以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与去年清理规范的结果进行对比,看清理是否清楚,规范是否到位,是否有反弹现象。
  (2)进行新一轮的自查自纠。要按照省司法厅和市纪委的要求,对本单位去年以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各种报表,对经批准保留的项目,可以继续实施;发现新出现的问题,要对照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规定,及时进行纠正。
  (三)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节庆活动
  1、工作内容: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杜绝违反规定举办的节庆活动,制止利用节庆活动滥发钱物的行为。加强对各级各单位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
  2、工作分工: 由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3、具体措施和要求:
  (1)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最近三年来所进行的各项节庆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摸底,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详细回顾上报节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认真填报各种报表,及时报市局办公室。
  (2)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市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在今年的第三季度深入基层,对各单位节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检查节庆活动的报批情况、节庆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对违反规定开展节庆活动以及在节庆活动中存在铺张浪费现象等,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建立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制度。市局在结束检查后,要根据上级有关节庆活动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制定规范系统内节庆活动的规章制度,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监督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确保完成任务。
  (二)改革创新,源头治理。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要把定期督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必须开展督查,尤其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依法依纪纠正不正之风,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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