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检阅我市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新文艺成果,进一步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更加努力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多出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五届泉州市刺桐文艺奖。该奖项是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泉州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为保证评奖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参评项目: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
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文艺评论。
广电综艺类:电视剧、广播剧,电视、广播文艺专题节目
2.参评作品发表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除创作剧本外,文学类作品以所发表的书刊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
3.参评对象:居住泉州的专业、业余作者。原在泉州工作,现已调离本市的专业、业余作者,其作品在泉州期间创作的可以参评。
4.作品要求:参评作品在思想上必须体现时代精神,体现对真善美的理想追求,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在艺术上应有较好的创意、较高的审美价值,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5.参评作品以个人参评为主,也可以集体或单位参评,原则上个人文集、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能参评,但文集的作者可以个人创作的单件作品单独参评。编著、译著以及电视文艺专栏、歌舞晚会不予参评。二、奖项设置
1.第五届泉州市刺桐文艺奖设特别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有效申报作品总数的30%%(视参评作品质量而定,宁缺勿滥)。对获得以上各奖项者将授予奖杯、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评奖另设特别荣誉奖,不占总获奖数名额。对在全国、全省重大奖项和国际权威奖项中获奖并已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的作品,均授予泉州市刺桐文艺奖特别荣誉奖。特别奖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协会直接推荐报送,只颁发给获奖证书、奖杯,不再发给奖金。
3.对在第五届泉州市刺桐文艺奖评选的组织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授予“组织工作奖”,以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予以表彰。三、申报事项
1.各县(市、区)参评者到当地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驻泉部队、武警部队向泉州军分区政治部报名签章后,到市委宣传部文教科申报;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泉州晚报社等部门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分别向所属主管部门的艺术科、总编室和总编办申报;
市文联所属各协会的参评作者到市文联办公室报名。其他市直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文教科申报。
2.申报人应提交材料:文学类及文艺评论的参赛作品应提交作品原件(指所发表的刊物、书籍)1件,复印件2份;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舞蹈、电视、广播文艺节目、已经上演的音乐作品、剧本应提供录像(录音带)1件;音乐、舞蹈、剧本凡经上演的应由演出单位出具上演证明;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合作作品应提供合作人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是该作品主要创作人员的证明;参赛作品如在国际、国内、省内获奖的应出具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协会推荐的参加特别荣誉奖的作者、作品应由推荐单位提供推荐意见。所有作品凡有评论文章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申报人应尽可能提交以供评奖时参考。
3.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免冠照片(一寸或两寸)两张,并写明联系地址、电话,每件作品缴交报名费50元。参评特别荣誉奖的不必填写申报表。
4.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联系电话:22160930传真:22160932。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