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11 号)精神,现将2008年10 月1 日起至2009 年5 月31 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 小时30 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中心市区窗口服务单位按原定试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规定办理。
四、省部属驻泉单位可参照本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