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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1号开始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8-10-01 08:18:14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随着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即公安部第102号令)101日施行,根据“新规”要求,办理新车程序简化等一系列新举措,将会使您感觉更便捷。自6日起,办理机动车业务的司机们要仔细关注一下有哪些新变化。

    之前的规定不允许更换发动机或车身、车架,新规明确指出,涉及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等需进行申请。

    新规还简化了变更登记程序,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可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也将缩短,如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日缩短为2日;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由原来的3日缩短为1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1日。

    “新规”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设定处罚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这需要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关注,千万不要触犯。

    这9项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是: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10)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时限(30)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30)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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