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开管办〔2008〕19号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区“十一五”期间的消防工作,现将《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
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区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积极落实,消防经费投入逐年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完善,消防执法工作比较到位,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区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大队2001年成立以来,全区共投入1100万元,3部消防战斗车,11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按配备标准全部到位。2004年5月大队办公楼落成。新形势下,我区消防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单位自我负责意识不强。二是消防站点布设、消防装备配备以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特种消防器材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未有效建立和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公众自防自救能力不高。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志愿者消防员队伍执勤力量不稳定,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区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紧紧围绕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为创建“平安开发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区消防执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止和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全区公共消防设施配备达标率100%。
--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新建开发区汽车基地消防站。
--新增配1辆泡沫水罐高喷车。
--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全区组建一个抢险救援班。
--实现100%企业配备义务消防员。
--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企业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消防工作格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实施行政责任监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我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2、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工商、科技文体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有关行政许可,规划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发改、财政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安、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中的事故责任者。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完善单位各负其责的消防工作制度。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找准重点,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单位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给予保障,不得削减消防经费投入。
(二)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4、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建设要与城区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确保不欠新账。2008至2009年完善全区消防给水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新建消防站1个,即汽车基地消防站(开发区消防大队第二中队)。辖区普通消防站均组建抢险救援班。2010年,全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5、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区要完成“十五”期间尚未配齐的消防车配置任务,淘汰更新超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全区“十一五”期间需新增配1辆水罐高喷车,2010年前全区消防车辆配备基本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2008年基本配齐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普通中队的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10年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
6、加强消防科技建设。根据2006年6月,公安部、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6〕43号)的要求,将消防科技建设作为科技强警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科技部门指导协调,财政部门投入保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研判,加强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行政刑事执法等电子档案建设。
(三)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7、建立健全消防业务费预算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调整消防业务经费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基数增长机制。把消防站、消防部队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预算给予保障,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安排解决。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经费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消防员意外伤亡保险、抚恤、救助、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8、建立健全消防基金会和保险联动保障机制。建立消防基金会,吸纳社会热心人士、团体的资金以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利用消防基金,对消防员重大伤病进行救助,对年度消防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建立消防与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并在防灾费中按比例划拨一定经费到消防部门,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防火宣传。
9、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机制。重点加强志愿者消防队、合同员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建设,“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强志愿者消防队建设,同时,根据辖区火灾救援情况,招收部分合同制消防员,解决现役警力不足,志愿者消防员流动性大的困境。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员高危险、高强度的职业特征,适当提高合同消防员待遇,并将合同消防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享受保险、医保、社保等劳动保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聘消防文职人员,使现役警力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实到执勤战斗一线部队,增强灭火救援实力;所需经费与合同消防员一同列入年度预算,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保障其基本工资、住房(租房)补贴和社会保险等生活待遇。
(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10、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理清消防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权限,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通过健全和强化消防行政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11、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2008年,全面规范火灾隐患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公布通报等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成立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组织机构,提高火灾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12、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尤其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
(五)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13、加强企业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企业”创建和“平安开发区”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企业”活动,从完善组织抓管理、完善设施抓防范、完善制度抓落实、强化宣传增意识、强化检查除隐患等方面入手,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充分依托企业自身组织,加强指导,完善企业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企业消防安全。
1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组织开展以“三合一”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采取规划建设中小型企业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员工公寓、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集体宿舍等措施,科学整合资源,全面转移设置在生产车间或仓库的员工集体宿舍,彻底消除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15、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2010年,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积极探索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辖区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共同推进消防(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维护公共安全。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落实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周活动,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到公安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活动。针对老人、儿童和外来流动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展专项宣传,为他们获取消防知识提供便利条件。将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7、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内全方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主要街道要设立固定户外广告牌进行消防知识宣传。科技文体旅游、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五五”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团体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
18、改革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动用工培训,并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010年,特殊岗位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七)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9、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和完善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预防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置技战术措施的研究和实战训练,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20、大力发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继续加强志愿者消防队伍的建设,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加快志愿者队伍朝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用志愿者消防队伍的建设带动企业消防组织发展,在2010年前实现家家企业有义务消防队。根据辖区火灾形势,发展合同消防队力量,在2010年前实现执勤力量与火灾形势相符合。同时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车辆器材配备优化完善。
21、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全力推进部队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实力。唱响“人民消防为人民”主旋律,大力弘扬和发展“侨乡忠诚卫士”精神,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队伍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建立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和士官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干部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