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开管办〔2008〕18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综合整治,现将《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10.21”莆田市秀屿区“三合一”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消除 “三合一”现象,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底 ,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王岳平(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灿红(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 斌(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蔡钊光(国土规划局局长)
苏伟卿(社会事业局局长)
潘向东(监察局副局长)
郑云超(工商局局长)
黄炯炜(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立2008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开发区消防大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 (“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现象的建筑(企业)。
(二)重点对象。辖区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三)重点行业。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到2008年年底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4月10日至4月15日)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2、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时间4月16日至5月15日)
1、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查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应于6月1日前将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企业花名册(加盖公章)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派人绘制企业建筑平面图,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
(三)检查整改阶段:(时间5月16日至8月31日)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平面图等文件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提交消防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
2、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重点整治阶段:(时间9月1日至11月30日)
1、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3、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安监、公安、劳动、科经、监察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12月1日至12月15日)
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2、 管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三合一”建筑多次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特别是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开发区”的高度,充分认识 “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尤其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范围,做到同培训、同考核、同落实,对于消防安全常识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彻底曝光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本着“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深化 “三合一”整治成效,把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和已整治“三合一”现象回潮作为重点。要对桑拿浴室、美容美发等娱乐场所的员工集体住宿场所重点予以整治。对于“三合一”场所要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对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整治的,可以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按照《泉州市“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办法》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具体整改工作和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加强对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管;要通过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巡查队伍,实施安全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要求,对开展情况实行严格考核验收,落实奖惩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以及对瞒报、漏报、不报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