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河政﹝2008﹞45号
关于印发《河市镇关于开展落实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业,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河市镇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办、安监局,镇党政、人大领导、镇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存档(五)
河市镇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全市及全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镇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企事业单位(本方案所指的事业单位为公益性活动场所和服务单位)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基础上,通过抓巩固、抓提升,督促整改等措施,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从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全镇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工作步骤
围绕“企事业单位能动起来、可操作”的总体要求,“三年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第一步:级别评定(2008年7月—2008年11月)
镇安办制定《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交镇党政会研究通过;有关镇直单位及机关相关部门根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内容及要求,配合镇安办将《泉州市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印发至相关企事业单位。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和《级别评定标准》的要求,广泛动员,在认真组织初审分类、复核确认人员和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熟悉级别评定标准和内容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状现场评估,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企事业单位首先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后,上报镇安办,镇安办立即组织对所属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初审分类,并于8月30日前将初审分类情况按行业分类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并于10月30日前将复核情况上报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情况函告相关企事业单位,并抄送镇政府。
(二)第二步:分类整改(2008年12月—2010年5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给予黄牌督办。
1、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后,镇安办要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工作;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企事业单位,镇政府要督促这些单位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报其相对应的镇直单位、机关部门审核及区行业主管部门。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企事业单位,由镇政府报送区政府黄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整顿结束后,要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的,由镇政府报送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4、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实行滚动管理,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变化而改变级别。被评定为C、D级企事业单位的,整改后由企事业单位向镇安办提出安全生产级别变更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程序调整确认。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5月—2010年12月)
区政府从2010年5月份,市政府从7月份开始,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为此,镇政府将于2010年3月份进行组织总结接受上级考核验收:
1、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我镇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要达到:A级企事业单位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20%以上,B级企事业单位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事业单位;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级企事业单位;
3、我镇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确保实现镇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从2011年1月起,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滚动管理,有升有降,常抓不懈,以此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上新的水平。
三、级别评定
(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以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等八个方面的落实程度作为评定依据,按《级别评定标准》组织评定。
A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完全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事业单位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评定程序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由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企事业自查自评:企事业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镇政府安办初审。
2、镇政府初审分类:镇政府根据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安全级别初审,并按不同行业分类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3、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镇上报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级别情况组织专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企事业单位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安监局现场复核确认,并上报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4、“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审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复核情况审核确认。
5、确认为A、D级企事业单位,其名单由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安办。确认为D级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区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
四、约束措施
(一)评为C级企事业单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由镇政府上报区安委会函告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取消“平安单位(企业)”、“文明单位(企业)”评选资格;
3、取消“安康杯”评选资格;
4、取消各级劳模评选资格;
5、暂缓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
(二)评为D级企事业单位的,由镇政府上报区政府黄牌督办。
1、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限定整改期限;
2、区安委会函告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取消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5、在整改限期内,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五、职责分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各村要全面加强对“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存在问题,按时完成任务;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分类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各行业《级别评定标准》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方案》和《级别评定标准》各项工作要求,逐步规范和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水平(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的内容逐项逐条对照,认真负责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镇政府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镇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和镇机关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切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25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报镇安办。
(二)严格落实责任。“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验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镇安办对“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镇纪委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三年行动”的重点是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道路交通运输单位,鞋服箱包、针织手套、陶瓷树脂、五金机电、纸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设施,旅游景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疗机构,以及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四)重抓隐患排查。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治理和整改。逐步建立起“专家查隐患、企事业单位抓整改、部门抓监管、政府搞督查”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协调配合。“三年行动”工作要坚持镇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以确保“三年行动”有效开展。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六)强化宣传培训。镇安办负责发放区安办拟定的以开展“三年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告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一封信》,分发至我镇所有企事业单位;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具体负责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的初审分类人员、复核确认人员等进行培训,熟悉级别评定标准和内容,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组织对我镇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调动各企事业单位主动参与、自觉参与“三年行动”工作热情;镇安办负责至少应在主要道路悬挂两幅宣传横幅标语,在镇区中心或工业园区入口等显眼位置设置一块户外宣传广告牌,各村应张贴宣传标语;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张贴标语口号、出动宣传车、编印分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与热情,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七)保障工作经费。“三年行动”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繁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培训经费、业务经费和宣传经费等专项经费,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和车辆,确保“三年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级别评定情况报送镇安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区安办(详见附件4)。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三年行动”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镇安办,以便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办。
附件:1.河市镇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市镇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3.河市镇 行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申请表
4.河市镇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
评定工作进度表( 季度)
附件1:
河市镇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忠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谢新建 镇党政办副主任
庄金发 镇安办、企业办主任
陈小民 镇派出所副所长
陈栋梁 镇党政办副主任、纪委副书记
吴翻腾 镇企业办副主任
杜玉宝 镇建办副主任
林灿明 镇矿管站站长、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 权 镇宣教办主任
吴逢元 镇交管站站长
黄辉煌 镇工商所所长
何俊德 镇卫生院院长
梁朝阳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协调指导“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等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办庄金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吴翻腾同志担任;成员镇安办陈安庆、刘少川、纪智毅、王淑女、叶巧婵等同志组成。
附件2:
河市镇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一)镇宣教办负责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刊播我镇“三年行动”新闻、警示性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我镇开展“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镇派出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经营、销售、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镇企业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镇安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镇交管站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镇建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道路、城市基础设施、液化气市场、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七)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机行业、河道采沙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八)镇卫生院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卫生医疗机构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九)镇宣教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各类学校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镇安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一)镇安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镇宣教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宾馆、饭店和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三)镇工会负责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工作。
(十四)镇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无需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十五)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和场所以及非法矿山的巡查、取缔关闭工作。
附件3:
河市镇 行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级别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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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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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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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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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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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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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 □集体 □个体 □合股 □合资 □外资 □台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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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项目
得分
考
评单位 |
一
依法
生产
经营 |
二
组织
保障
体系 |
三
宣传
教育
培训 |
四
维护
员工
权益 |
五
落实
规章
制度 |
六
安全
生产
条件 |
七
隐患
排查
治理 |
八
安全
事故
管理 |
总分 |
级别 (ABCD)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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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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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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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级企业
区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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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级企业
区主管部门会同区安监局现场复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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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街 道)
初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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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B、C级企业区主管部门
复核确认
意 见 |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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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级企业
区主管
部门会同
区安监局
现场复核
确认意见 |
区主管部门(盖章) 区安监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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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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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市镇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进度表( 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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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数量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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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总
数 |
A级企业 |
B级企业 |
C级企业 |
D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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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
三季度累计 |
四季度累计 |
二季度 |
三季度累计 |
四季度累计 |
二季度 |
三季度累计 |
四季度累计 |
二季度 |
三季度累计 |
四季度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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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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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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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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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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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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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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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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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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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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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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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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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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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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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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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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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服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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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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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树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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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机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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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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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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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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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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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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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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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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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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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镇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进行填报,汇总上报镇安办;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本季度企业级别评定情况;
3、表中未列入行业可视情填报;
4、季度报表作为年终表彰的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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