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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8日泉政办〔2003〕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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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8日泉政办〔2003〕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泉州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泉州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

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意见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正式签署。CEPA文本共23条,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方面。根据《安排》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类香港货物实行零关税,同时服务业比入世承诺提前两年向香港业者开放。9月29日,涉及CEPA的六个附件在香港签署,分别是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产品清单)、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准表)、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关于投资贸易便利化等。

2003年10月17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根据《安排》文本,从2004年1月1日起,内地与澳门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3个方面建立更全面、更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分析和评估这一事件对泉州外经贸发展的影响,市外经贸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及对策建议如下:

一、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由来

根据WTO规则,允许在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关税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就是比一般世贸组织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就是通过推进两地贸易自由化及投资便利化,加快经济整合及经济一体化进程。

过去20多年来,港澳与内地形成了日益紧密的经济关系。但是两地的这种经济关系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和民间自发形成的。政府参与的力度有限,两地政府间也并未建立促进两地经济一体化的机制和安排。但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港澳自回归后,受金融危机和经济不景气影响,经济信心低迷,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港澳经济需要进行新的转型,即成为高增值的服务型经济。而实现新的转型的核心,便是要明确港澳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和定位,加快与内地经济的全面融合。而两地更深层次的经济融合,仅像过去那样,靠市场推动是不够的,需要两地政府进行政策协调,进一步降低内地的关税、非关税壁垒,扩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为两地经济的深层次融合作出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性安排。

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1.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涵盖电机及电子产品、塑胶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金属制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内地承诺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以上273种以外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2.原产地规则:按照两个原则确定原产地,即(一)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其原产地为该方。(二)非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只有在该方进行了实质性加工的,其原产地才可认定为该方。其中,“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标准可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税号改变’、“从价百分比”、“其他标准”或“混合标准”。引起业界关注的“从价百分比”界定为:指完全在一方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大于或等于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该方境内完成。简单地说,只有在香港进行了价值30%以上改变的才被确定为香港产品。

3.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进一步向香港开放服务业

管理咨询:对除法律、会计、审计和认证等外的其他管理咨询服务业,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具体注册资本按内地现行《公司法》办理。

会展服务、广告: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服务。

会计服务:(1)有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会计师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限制取消;(2)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有效期延长为一年。

建筑及房地产: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高标准房地产项目服务,香港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业企业可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承揽中外合营建筑项目;凡取得内地建筑企业资质的港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允许香港公司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企业。

医疗及牙医:(1)内地与香港合资合作举办的医院或诊所聘用的医务人员大多数可为香港永久性居民;(2)具有香港特区行医权的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最长时间放宽到3年等。

分销服务:佣金代理服务和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1)允许香港企业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以及设立独资外贸公司;(2)降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外贸公司和批发商业企业的准入条件,对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提供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不设置地域限制。

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1)允许香港投资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零售商业企业;(2)降低香港投资者在内地设立零售商业企业的准入条件;(3)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4)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零售企业经营汽车销售;(5)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境内设立个体工商户。

特许经营:允许香港企业在内地以独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另行颁布。

物流: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相关的货运分拨和物流服务,包括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业务,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运作物流业务。

货代服务、仓储服务: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服务,最低注册资本额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运输服务:(1)道路运输服务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允许香港公司经营香港至内地各省之间的货运“直通车”业务;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的西部地区设立独资客运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2)海运服务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企业;允许香港航运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允许香港航运公司利用干线班轮船舶在内地港口自由调配自有和租用的空集装箱。

旅游服务:香港公司可以独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楼和餐馆设施。对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不设置地域限制。

视听服务:(1)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以合资形式从事音像制品(含后期电影产品)的分销业务,港方可以控股,但股比不得超过70%。 (2)香港公司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不受配额限制,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香港与内地合拍的影片可视为国产影片在内地发行。

法律服务:(1)将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代表处的所有代表每年在内地的最少居留时间要求缩短至2个月;深圳、广州最少居留时间要求取消;(2)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3)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4)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银行业:(1)大幅度降低香港银行和财务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资产规模要求。

证券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可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并比照境外证券机构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程序办理;香港证券专业人员可依据相关程序在内地申请从业资格。

保险业:(1)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后,无须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2)对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可以按照市场准入的申请条件批准其进入内地保险市场;(3)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4)将香港保险公司参保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从现行的10%提高到15%。

电信业:自2003年10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且无地域限制。但拥有股权不得超过50%。

4.关于服务提供者为“香港公司”的定义。企业必须在香港特区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方可享受内地的《安排》下给予的优惠,而“实质性商业经营”的界定准则如下:企业须按香港特区法律成立;企业需缴纳香港特区利得税,但法律豁免缴税者除外;企业于香港特区从事实质业务的年期在三年以上,部份行业如建筑、银行等要求五年以上;企业于香港特区雇用本地员工所占的比例超过50%等。

5.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附件6规定双方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7个领域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并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内容与上述架构基本相同,同样是273种零税率商品,澳门有超过一半产品不同于香港。服务贸易方面,澳门享受了比香港更为灵活、宽松的待遇,如法律服务业。另外,我国在WTO承诺中没有开放的“物流服务”也首次对澳门投资者开放。

三、泉州与港澳经贸合作现状

泉州与香港、澳门的经济联系十分密切。至今年9月,已批准设立港澳投资企业7120家,总投资136亿美元,其中合同资金113.7亿美元(占全市利用外资总量的74.3%),实际投产开业4713家,实际到位的港澳资金61.5亿美元(占全市外商实际到资总额的72.7%)。香港南益集团在泉州投资设立的福建(南益)集团,经营针织、制衣、房地产、机械制造、漂染、花卉等行业,拥有40多家企业,投资20多亿港元,成为泉州最大的港资企业。2002年泉州对香港、澳门的进出口总额超过10亿美元,大部分泉州商品出口欧美地区都经过香港转口。由于泉州籍港澳同胞回乡投资置业者众多,各县(区、市)的很多中小商业零售批发内资企业实际上使用的是港澳资金。

我市在引进香港、澳门资金方面,主要投资在第一、二产业,服务业方面总量不够,质量不高。据统计,目前香港、澳门在我市投资服务业方面的情况是:房地产行业153家,投资总额127623万美元,合同外资62576万美元;旅游、酒店、餐饮、娱乐业66家,投资总额39346万美元,合同外资23521万美元;广告业2家,投资总额 143万美元,合同外资125万美元;医疗卫生1家,投资总额24万美元,合同外资23万美元;建筑工程19家,投资总额2053万美元,合同外资1524万美元.在金融、保险、零售商业、航空、各类中介服务业等领域合作有待加强。

四、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对泉州外经贸影响的初步分析

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对内地和港澳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由于地缘关系,内地受益最大当推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泉州与港澳经济、人员往来紧切,CEPA协议的实施对泉州具有积极的影响,初步分析如下:

1、尽管对273种港澳产品实行零关税进口,但预计港澳在泉州的投资不会出现回流的情况。因为在泉的港澳资企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在泉州投资的成本远远比港澳低。而273种商品大部分附加值较高,据港澳工商界测算,零关税对在港澳投资成本的影响只有1%至2%。至于得益较大的行业如珠宝、钟表和高科技零件在泉州的投资很少。

2.部分产品从香港直接进口可能会大量增加,特别是原来高税率的产品,如钟表、化妆品、珠宝和高档时装等,市民对香港钟表、珠宝、化妆品及时装的消费将增加,一方面零售业会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流通性外贸企业从事进口业务也将大大增加。

3.服务贸易方面,按照我国入世承诺书服务贸易开放时间表和 CEPA协议的内容,泉州市还不是大部份服务贸易的开放地区。综合来看,最先进入的应该是商业零售业。开放港澳资投资商业零售、批发将促进泉州商业零售、批发的发展。由于外商投资商业零售可拥有进出口权,一些事实上存在外资成份、但以内资企业出现的大型零售企业可能会以港澳资企业重新报批,以谋取更大的利益。目前在泉州事实存在的港澳资金通过亲戚、朋友投资的名义从事商业零售的现象,可能因政策开放纷纷“正名”,因此可能利用港澳资金方面还会出现较大增长。

4.服务贸易方面,由于港澳公司取得了比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抢跑”两年的机会,除商业零售批发外,预计诸如法律服务、建筑、旅游等行业港澳资金进入泉州也会加快。根据中国在寿险领域的开放承诺,外资要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只能采取合资公司的形式,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在营业地域和业务范围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限制。而根据《安排》对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后可直接在内地执业,这有利于加快泉港澳保险业合作步伐。

五、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政务和商务的运作效率。要努力降低投资者商务运作成本,为港澳投资企业提供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监督机制和规范、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要把解决梳理外商投资历年遗留问题作为落实CEPA协议的一个工作重点来抓。由市外资办牵头。

1.抓紧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行业规划。确定我市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优先领域,急需引进的行业及优惠政策。重点是管理咨询、会展、广告、会计、旅游、视听、法律、银行、证券、保险、医疗、分销、货代、运输、仓储、建筑及房地产等,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推介工作,并尽快研究相关配套政策。由市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对香港产品进口的研究,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进口业务。由市外经贸局牵头。

4.加大对香港服务业的招商力度,大力吸纳香港金融、物流、会计、法律、保险、企业管理等优秀专业服务,吸纳香港的优秀人才,加速我市服务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泉州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由市外经贸局牵头。

5.推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功能完善、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作用突出的行业服务组织,使之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发挥其行业自律、管理,防止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利益,开拓市场、协调纠纷,促进行业的发展,促进泉港两地行业的交流和利益的协调。由市体改办牵头,市商会配合。

6.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推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等方面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我市企业以积极进取的态度迎接挑战,加强与香港同行的合作,在竞争中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促进自我的发展。由市外经贸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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