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在省外出差的吴先生致电早报“一线通”反映说,交通违法后本要去处理,无奈得到省外出差,于是委托亲友到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结果被告知,一定要当事人本人去处理。吴先生觉得这一规定不太近人情。
“此举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驾驶证被人冒用,希望广大市民予以谅解。”就此事,泉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曾发生过多起交通违法当事人将相关证件交由他人代为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手续后,驾驶证等被代办人挪作他用。为此,经过研究,交警部门出台了“处理交通违法一定要当事人亲往处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这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