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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8-04-25

泉政办明传〔20088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5 1日起施行。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条例》,保证《条例》顺利施行,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方案附后)。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方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1日起施行。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条例》,保证《条例》顺利施行,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决定自4 28日起集中一定时间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宣传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渠道途径、操作程序,我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

二、活动形式和任务分工

(一)在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上刊载播放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主要内容为《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内容;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我市贯彻《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情况;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办法等。

承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泉州晚报社、东南早报、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

(二)悬挂横幅、条幅;网站首页播出宣传标语。

1.在市政府四号楼大堂前悬挂横幅;四号楼一层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承办:市政府办公室

2. 中国泉州门户网站首页上播出宣传标语。

承办:市政府办公室

3.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场所和市档案馆大楼悬挂横幅和竖条幅,以及在部门网站首页播出宣传标语。

承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档案馆

三、条幅、横幅、标语内容

(一)上述指定悬挂横幅和网站首页宣传标语: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1日正式施行

(二)在档案馆大楼悬挂条幅和市政府四号楼一层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内容(共10条):

1.认真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3.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4.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海西建设大局

5.发挥政府信息资源作用,促进“两个先行区”建设

6.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7.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公开、公平、公正地获取政府信息

8.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9.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

10.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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