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电子邮件订阅
当前位置:中国泉州 -> 市长信箱 -> 他山之石
 
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7-10-20 11:56:25
《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国家信访局制定)
 
 
相关链接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和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信访条例》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