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不少企业为高管、职工购房或团购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通知称,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企业出钱购买房屋,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包括投资者的家庭成员和企业其他员工,或者当上述人群向企业借钱,来买房而将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且借款年度终了没有还钱的这些情况,不论所有权人是否把房屋等财产无偿或有偿给企业使用,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