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日前在京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根据规范,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雪表示,该规范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李小雪指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保证投资者获取高质量财务信息;②减少乃至避免上市公司发生舞弊事件,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和社会。
另讯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2个部委召开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旨在推进多部委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体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系统”和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已完成系统对接开发,多部委还将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
“出台企业内控规范,对股市是一个长期利好,但短期内也要防止流于形式。”日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主任、上证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李若山作出上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