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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健康证办理程序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qz.gov.cn   [2007-09-27]   来源: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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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    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健康检查人员(从事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
    三、体检项目
    内科、外科、皮肤科、X光透视、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粪便检查。
    四、体检地点
    泉州市本级到津淮街东段(千亿山庄对面)市疾控中心预防保健科,各县(市、区)到所辖疾病控制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
    五、体检收费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65元/人
    六、健康证办理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于体检后7~10天凭体检条型码单,到卫生监督所确认体检合格,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领取健康证明,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健康证明。
    各县(市、区)健康证办理事宜请咨询辖区内疾控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
    七、注意事项
    1.体检前每人持一寸照片一张,贴于体检表上,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工种等,要求字迹清楚、工种明确。
    2.工作时间:每周一~周五
    3.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595-28067800   28067869 
    市卫生监督所咨询电话:0595-28066280   28066282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

县(市、区)

   址

   话

鲤城区疾控中心

泉州市九一路防疫财政大楼四楼

2298529

丰泽区疾控中心

泉州市泉秀路茶业大厦五楼

22502091

洛江区疾控中心

州市万安开发区安吉路防疫站大楼

22631320

泉港区卫生防疫站

泉港区山腰镇龙山村南北5路

87992003

惠安县疾控中心

惠安县螺城镇城南电信公司旁边

87312733

晋江市疾控中心

青阳镇下行陈

87681251

石狮市疾控中心

石狮市花园路76号

88707372

南安市疾控中心

溪美办事处新华街旧中医院主楼内

86382410

安溪县疾控中心

安溪同美德苑工业区

28031995

永春县卫生防疫站

桃城镇政府斜对面

23882825

德化县疾控中心

德化县西门街19号

23522856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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