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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 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健康检查人员(从事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 三、体检项目 内科、外科、皮肤科、X光透视、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粪便检查。 四、体检地点 泉州市本级到津淮街东段(千亿山庄对面)市疾控中心预防保健科,各县(市、区)到所辖疾病控制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 五、体检收费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65元/人 六、健康证办理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于体检后7~10天凭体检条型码单,到卫生监督所确认体检合格,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领取健康证明,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健康证明。 各县(市、区)健康证办理事宜请咨询辖区内疾控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 七、注意事项 1.体检前每人持一寸照片一张,贴于体检表上,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工种等,要求字迹清楚、工种明确。 2.工作时间:每周一~周五 3.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595-28067800 28067869 市卫生监督所咨询电话:0595-28066280 28066282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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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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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疾控中心 |
泉州市九一路防疫财政大楼四楼 |
2298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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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疾控中心 |
泉州市泉秀路茶业大厦五楼 |
22502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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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疾控中心 |
州市万安开发区安吉路防疫站大楼 |
2263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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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卫生防疫站 |
泉港区山腰镇龙山村南北5路 |
8799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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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疾控中心 |
惠安县螺城镇城南电信公司旁边 |
87312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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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疾控中心 |
青阳镇下行陈 |
8768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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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疾控中心 |
石狮市花园路76号 |
88707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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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疾控中心 |
溪美办事处新华街旧中医院主楼内 |
8638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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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疾控中心 |
安溪同美德苑工业区 |
2803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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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卫生防疫站 |
桃城镇政府斜对面 |
2388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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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疾控中心 |
德化县西门街19号 |
2352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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