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泽区刘女士:我们在单位临街堆放一些货物,执法局要求我们搬走还罚款,在自己门口摆放东西也不行吗?
答: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丰泽区陈先生:我在市区街道绿化带上设置了一块广告牌,你们有一个中队说我未经批准设置广告而罚款,另一个中队说我破坏绿化也给予罚款并要求拆除广告牌、恢复绿化。他们的处罚行为对吗?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他们两个中队都要处以罚款是不对的,但同时要求拆除广告牌、恢复绿化是正确的。
3.鲤城区吴先生:我在二郎巷有一幢一层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现已构成危房,不知道能批准翻建成几层?
答:应先申请危房鉴定,再向规划部门申请改建。二郎巷属于风貌整治区,原房屋层数为一、二层房屋按二层审批;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按二层审批,一层建筑限高4米,二层限高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