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仅有口头协议,工人小黄要求结算工资时与老板发生争议。昨天,记者对双方进行采访,并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老板当场兑现工资。
今年6月份,小黄来到石狮某服装加工厂上班。他以承包订单的形式,从刘老板那里承包服装加工,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本月初,小黄找老板要求结算工钱,但老板表示只能付给他70%的工钱。“订单我都有完成。”小黄说,全部工钱有七八千元,扣除先预支的3800元,老板还欠他三四千元。
“当时的口头协议是要求他承包到年底,但是他这个月突然就停工了,违约在先。”加工厂的老板刘先生说,他自己算了一下,认为只能付70%的工钱,但小黄不要,跑去找部门反映。
通过采访,记者帮他们分析了双方打官司的利弊。最终双方表示各退一步,愿意调解。
昨日,双方坐在了一起,半个小时后,达成调解:刘老板一次性付3000元给小黄。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朱炜律师建议说,工人进入工厂后,最好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以免发生争议时,投诉无门,拿不到工钱。同时,签订合同对公司来说,也不是什么坏事,若有员工私自违约,也可据此追究工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