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生育服务证》流程、办理机构
1、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证》流程
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持户口簿、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经夫妻双方说明理由后,可以在孕后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2、办理再生育《生育服务证》流程
申请再生育的,应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材料、目前未怀孕的证明材料、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育龄夫妻近期免冠照片,并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再生育的对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签署意见--> 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放。
3、办理机构
《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办理机构
1、办理流程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二寸合影相片一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布、发放。
2、办理机构
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三、办理时间
除法定的节假日外,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6月1日至9月30日为下午15:00至18:00)。